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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2022-10-11 127

发布日期:2019-07-09 来源:来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社会部: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人力资源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该规定的问题。

问:规定的背景是什么,意义是什么?

答:自1986年以来,为加强和规范职称评价工作,原人事部发布了专业技术职位评价委员会通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立职称评价组织、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类文件规定相对分散,缺乏系统性,效果水平低,部分政策规定不能满足新时代职称评价工作的需要。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职称评价管理法治建设,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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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中央部署的要求,自2017年以来,我们通过研究和讨论广泛听取了意见,起草了《条例》的初稿,并书面征求了各地区和部门的意见。2018年8月,根据立法工作要求,《条例》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意见,并再次书面征求各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经过梳理和总结,我们收到了710多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一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并采用了所有可以采纳的方法。从反馈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该规定内容全面、结构清晰、可操作性强,希望尽快出台。最近,该规定完成了审查程序,并正式发布和实施。

《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措施。作为职称工作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它从过去分散的政策上升到统一的规定,从一般的政策文件上升到部门的规定。本规定的出台将在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有效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问:起草《规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我们主要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穿于职称评审的全过程,体现在具体规定中。二是坚持全覆盖制度和全链管理。职称评审管理的实施范围主要从过去扩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同时,管理服务涵盖评审的各个环节。第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一方面,结合新时期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要求,改革原有文件中不合适的地方。另一方面,保持职称政策的连续性,不颠覆职称评审,避免对现有职称工作产生影响。第四,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的统一。在保证规定刚性和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第五,坚持分级管理,简化分级管理,自由审批准备案,加强直接管理。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共8章44条,分别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组织评审、评审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1)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本规定明确规定,各地区、部门、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类,申请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相应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部门、用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数据库。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制度,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2)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查、评审、宣传、确认等基本程序。一是申报和审查。申请人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应当先核实申请材料,并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二是评审小组或评审专家对申请人提出评审意见,作为评审会议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第三,评审。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第四,宣传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的单位应当在评审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五,评审结果的确认和备案。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的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3)优化了职称评价服务。本规定明确规定,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促进在线评价,探索电子职称评价证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职称评价公共服务水平。

(4)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督。根据授权、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价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抽查和检查,以及相关问题线索的回顾和审查,确保职称评价的公平公正。本规定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问: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答:完善职称评审和投诉机制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是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在规范评审程序、完善相关要求、完善宣传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出申请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评审和投诉,明确申请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问:《规定》明确规定,各单位申请设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批备案。有哪些考虑?

答: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审批备案制度,是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从实际情况来看,审批备案制度在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减少长期评审、保证评审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根据分级审批备案的原则,《规定》提出,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设立,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考虑到各地区、各部门中小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差异较大,《规定》提出,中小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问:为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规定》有哪些安排?

答:目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已达到3822万人,占52人.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不断增长,对职称评价的需求也在增加。然而,一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职称评价的申请渠道不够顺畅,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和发展。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价中享有同等待遇,本规定明确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的职称评价,使其参与职称评价具有依据和保证。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审计、宣传和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的实施。

问:下一步落实《规定》有哪些安排?

答:本规定出台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一是举办职称政策培训班,对本规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和培训。二是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关注本规定的实施,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要求。第三,做好公众舆论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准确掌握本规定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为本规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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