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企业生产的捐赠会计分录,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如何撰写企业生产的捐赠会计分录?
捐赠成品的会计分录:
一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视为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二是按成本转账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库存商品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企业所得税:-----未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税前列支捐赠营业处的费用 结算时,视为增加销售收入---按售价。
1.对外捐赠列为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超标部分增加;
2、将自产货物捐赠视为销售货物。根据《国家税务函》[2008]号。828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由于是企业自制的资产,销售收入应根据同期同类资产的销售价格确定。我们必须注意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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