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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的折旧费怎么扣除

研发项目的折旧费怎么扣除
2022-10-11 130

如何扣除R&D项目的折旧费?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扣除R&D项目的折旧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折旧费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符合税法规定,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企业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在享受研发费用加扣政策时,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部分加扣,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一方面,企业根据会计处理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并编制分录;另一方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选择加快折旧法计算可扣除的折旧费,也可以享受折旧费的额外扣除折扣。如何计算折旧费的额外扣除额?

按照上述规定,首先要比较会计处理的折旧费和税收处理的折旧费。前者大于后者的,按后者的50%计算额外扣除额;相反,按前者50%计算附加扣除额。但是,这只适用于会计处理中使用年限平均法的加速折旧法,而税收处理中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法。由于年总和法或双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金额不相等,上述方法不适用于税收处理中年总和法或双余额递减法的选择。

为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折旧费的附加扣除额按当年附加扣除=年底附加扣除-去年年底附加扣除计算。换句话说,当年年底的累计扣除=去年年底的累计扣除 当年增加扣除额。

当年年底累计扣除额的计算是关键。会计处理计算的部分折旧和费用的额外扣除,不得超过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中的折旧和金额应理解为累计数,即每年年底比较会计处理的累计折旧和税务处理的累计折旧。前者大于等于后者的,当年年底累计扣除额按后者50%计算附加扣除额,当年累计扣除额=税收处理年末累计折旧额×50%,当年折旧的加计扣除=税收处理当年年底累计折旧金额×50%-去年年底累计扣除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当年年底累计扣除额按前者50%计算附加扣除额,年末累计扣除额=会计处理年末累计折旧额×50%,当年折旧的加计扣除=当年年底会计处理的累计折旧金额×50%-去年年底累计扣除额。

研发项目的折旧费怎么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开发折旧费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color="#0000ff"]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国家税收[2008]号。116)第四条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或租赁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规定的研发活动,一个纳税年度的实际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规定额外扣除。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会计健全、能够准确收取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了企业额外扣除的方式,即根据财务会计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额外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50%,直接扣除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税前摊销。摊销年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10年。

从具体折旧扣除的上限到具体当年额外扣除的计算公式,职称评审网解决了研发项目折旧费如何扣除的问题,可以作为本文的解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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