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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发票退回怎么做凭证

已认证的发票退回怎么做凭证
2022-10-11 168

认证发票退回如何做凭证,最近很多朋友关注这个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退还已认证的发票作为凭证?

答:如果卖方有退货、销售折扣,但买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联、扣除联,处理如下:

(1)卖方取得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采购退出和折扣证明书》后,可以根据退货的数量、价格或折扣金额开具相同内容的红色专用发票。撕下红色专用发票的会计联合会作为扣除当期销项税的凭证,发票联合会和扣除联合交付给买方作为扣除当期进项税的凭证。买方收到红色发票后,应将红色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中扣除,导致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逃税行为。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扣除联和发票联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已将专用发票扣除联提交税务机关认证,卖方不得无效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方法:买方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扣除进项税,然后退货,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退货和折扣证明,交付给卖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买方凭红字专用发票扣除进项税。

如何处理已认证发票?

已认证的发票退回怎么做凭证

1.如果专用发票已交付给买方,买方可以填写并上传《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色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对应的蓝色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的除外)。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扣除增值税进项税的,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暂按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转出;未扣除增值税进项税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取得卖方开具的红色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会计凭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一致",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的,买方不计入进项税,不转让进项税。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特殊发票尚未交付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填写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3.卖方凭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负销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如何退还认证发票作为凭证?这个问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并不复杂。我相信你在阅读了上面中小编的总结后有了自己的理解。职称评审网的官方网站上还有很多精彩的内容等着你去探索。来关注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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